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即日起开具发票需提供公司纳税人识别号(即“税号”)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

浏览:     发表时间:2017-07-03 15:27:10

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在5月发布《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》明确要求,自2017年7月1日起,购买方为企业的,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;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......

己欲立而立人,己欲达而达人。尊敬的达人网络设计合作客户:

      您好!感谢您对达人网络设计的支持!

    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在5月发布《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》明确要求,自2017年7月1日起,购买方为企业的,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;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在“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”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税收凭证。

      请各位合作公司负责人按下表提供贵单位的税号至我部客服邮箱328688869@qq.com,如未能提供的,后期换票重新开具手续较为繁琐,谢谢配合,敬请谅解。


开票信息卡

单位名称


纳税人识别号


注册地址

(税务登记地址,非经营地址)

联系电话


开户银行

(开户许可证的开户银行名称)

银行账号

(开户许可证的开户银行账户)







达人网络设计客户服务部

2016年7月2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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