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在5月发布《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》明确要求,自2017年7月1日起,购买方为企业的,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;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...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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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在5月发布《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》明确要求,自2017年7月1日起,购买方为企业的,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;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,应在“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”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。不符合规定的发票,不得作为税收凭证。
请各位合作公司负责人按下表提供贵单位的税号至我部客服邮箱328688869@qq.com,如未能提供的,后期换票重新开具手续较为繁琐,谢谢配合,敬请谅解。
开票信息卡 | |
单位名称 | |
纳税人识别号 | |
注册地址 | (税务登记地址,非经营地址) |
联系电话 | |
开户银行 | (开户许可证的开户银行名称) |
银行账号 | (开户许可证的开户银行账户) |
达人网络设计客户服务部
2016年7月2日